中信商[2007] 021 号
关于举办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宣贯会暨信息产业企业财务实务操作
培训班”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帮助信息产业企业了解新税法实行统一税率后,与现行的《企业所得税法》之间的差异、所得税各项规定及优惠政策如何过度衔接、企业
在新税法和新的会计准则下如何调整税务和处理会计,帮助广大信息产业企业准确地了解和掌握《新税法》, 以及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企业财务通则 ,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决定举办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宣贯会暨信息产业企业财务实务操作培训班”, 更好的为广大
商会秘书处联系人:何志斌
电话:010-68685464 13146299044
中国信息产业商会
二0 0七年七月二十三
一、培训内容:
<一>新企业所得税法详述
1.新税法的特点
2.新税法实施后,对信息产业企业的影响
3.新税法与外企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
4.新税法与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的差异
5.新税法实施后将失效及延续的所得税政策
6.新税法收入、资产及成本费用的税务处理
7.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过渡期的安排
8.新税法对关联交易和反避税的规定
9.新税法带来哪些新的税务筹划方法
<二>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及税务政策的差异与调整
1.会计制度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及会计处理
2 .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
3.会计制度与税法关于营业成本确认的差异及会计处理
4.管理费用、营业费用、财务费用中各项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
5.税前弥补亏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
6.资产折旧、摊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
7.债务重组中发生损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
8.投资所得 ( 损失 ) 差异
9.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
10.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
11.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
二、时间和地点:2007年9月21日-23日 地点:北京
三、主讲专家:国务院法制办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者和相关专家、新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、中国财经大学学者等专家。
四、培训对象:
各信息产业企业监管部门主管财务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,各信息产业运营企业单位财务总监、财务主管、总会计师、总税务师、财务经理、财务处(部、科)长、审计人员、主管会计等。
五、参会费用:参会代表每人1900元(含会务、资料、场地、专家等费用),食宿统一安排 ,费用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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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总额 |
万 仟 佰 拾 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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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 |
□通过银行 □通过邮局 | |||||||||||
银行汇款 邮局汇款 |
银行汇款 户 名:北京国信博睿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账 号:0 2 0 0 0 4 9 3 09201084048 邮局汇款: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人民画报社268 收款单位:北京国信博睿信息咨询中心 邮编:(100044) |
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
注:请参加单位把报名表及汇款凭证传回会务组,会务组确认后即发《报到凭证》,学员凭证报到。
电话/传真:010-68685464/13146299044 联系人:何志斌 E—mail:xxcyb653@163.com